闽南网8月10讯 (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10日下午,有网友报料,漳州华安县电信局要求一位74岁老人到派出所开具健在证明。当地华丰派出所不但为老人开具了《证明》,并附文质疑让有身份证等证件的老人开具健在证明的必要性,引起了广泛关注。有关此事的报道也被很多网站媒体转载。
据中国电信漳州分公司调查后回应称,按照相关规定,让职工遗属陈某开具生存证明是为避免怃恤金被冒领,也有建档需要。
派出所因附文被点赞 建议建立核查机制
在网上流传的这张证明中,可以看到华安县华丰派出所为当事人开具了证明,还在证明后对华安电信局工作人员附文:
“中央三令五申要为老百姓办实事,让老百姓少走弯路。目前XXX健在,且行动自如,活生生的人在你们面前,身份证、户口本都还在,还要派出所开具还健在的证明,有必要吗。本来此证明我派出所没有开的义务,本着为人民服务,让老人少走弯路,我所不得不开此证明。”
见到此文,不少网友转发并为派出所为人民办实事点赞。闽南网记者从华安华丰派出所证实,该《证明》及附文确系该所民警开具。对此,华安县公安局陈姓工作人员回应称,前段时间网上有出现类似事情,当天办事民警也表达了这个意愿,做法比较简单直接。事后公安局方面也对此进行商讨,觉得该行为有欠妥之处。但开“健在证明”并不属于公安机关工作范畴,但是如果不给开,很多群众就得面对证件难办的问题。
该工作人员表示,还是希望需要核实人员的单位,与公安部门建立核查机制,通过单位对单位处理,让老百姓少走弯路,少走几趟。
电信部门:开具生存证明 为防遗属怃恤金被冒领
针对此事,当天下午中国电信漳州分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对外公布了《关于提供遗属供养人员生存证明情况的说明》。
原来,到派出所开具健在证明是来自华安县的陈某。陈某丈夫属原华安县邮电局职工,于2007年3月死亡。2007年3月起,按规定给予上报遗属领取怃恤金相关材料。2007年4月起,陈某按规定每月享受到遗属怃恤金,月怃恤金每月直接转到其指定的工资卡上。
华安电信分公司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要求每年提供一次遗属生存证明,是为了防止遗属怃恤金被冒领情况发生,并不存在故意刁难等情况。电信漳州分公司工作人员也表示,开具证明也是建档需要,且需由遗属本人前去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等部门办理。
据了解,参照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七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遗属,在领取待遇期间,应每年向领取单位提供本人生存证明——境内居住的遗属需由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生存证明,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规定标准的款项。结合省社保每年开展的养老金资格认证,《关于开展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电信公司要求遗属供养人员每年提供一次个人生存证明,以确保抚恤金发放不多发,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