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漳州市诏安县客户张先生在中国人寿为其本人投保了一份健康险及百万医疗保险,投保时,张先生在投保单上所有告知事项均选择为“否”,示意保险公司其身体一切正常,保险公司以标准体进行承保。
合同生效一年后,张先生因“听力下降4年”住院治疗,后诊断为颈静脉孔区肿物(副神经节瘤)等。治疗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查看病历资料,发现病历中既往史记录,张先生于2022年就已经发现该肿物并在当地医院门诊CT检查,属于已患未治愈疾病,投保时未对此进行告知。而张先生表示投保前业务人员承诺只要没有住院史就能投保,所以才没有将此情况进行告知。经调查取证,得知业务人员承保过程中存在放任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违规行为。最终,保险公司以协议部分给付并解除保险合同进行处理。
案例分析
理赔是保险公司兑现承诺、体现契约精神的关键环节,但在当下不少人对保险公司抱有一个负面看法,认为“买保险容易,出险理赔难”,这是对保险行业的一种误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通过行业内部对拒付案件的分析,发现拒付原因几乎源于投保时的不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其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如体检得知的异常指标)、既往病史(包括门诊及住院)、家族遗传史等。是否住院不是判断疾病严重与否的标准,也不是判断是否承保的标准,有些疾病如乙型肝炎、甲状腺结节及一些妇科疾病等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但往往会影响保险承保。
本案例中,张先生在明知身体存在肿物的情况下还对告知事项全部选择“否”,显然没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而业务人员“只要没有住过院就能保”的观念则反映出对专业知识学习的疏漏。
风险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往往是患病后才意识到参加保险的重要性,而此时在投保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对既往病症隐瞒不报的情况,以达到顺利投保的目的。然不知,这样的行为为其日后出险理赔埋下风险,保险公司一旦排查出其投保前的就诊病史,在进行综合评估后极有可能做出拒赔且不退还保费的决定,到头来可谓竹篮打水一场空。
中国人寿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充分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健康告知、续保条件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在签订合同时,要秉承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便保险公司进行专业评估,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要故意隐瞒或误导保险公司,以避免未来的纠纷和损失。(陈昭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