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8000多元的两轮摩托车,花2000元就从网上买到手,明知背后必有蹊跷,却贪小便宜,结果触犯刑律。
10月20日,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苏某麟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3年4月的一天18时许,苏某麟通过“赶集网”联系,在龙海市浮宫镇浮宫大桥桥头,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五羊本田牌两轮摩托车自用。
经查,该车系温某于2013年3月27日在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乌涂村被盗的车辆。(陈志龙曾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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