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喝酒没钱买,心生邪念就去偷,而且专偷好酒。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25日,被告人朱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加上之前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1972年出生的朱某平日游手好闲,曾多次盗窃。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间,被告人朱某先后8次到龙海市海澄镇、榜山镇和石码镇的8家个体商店,以上门买酒为由,趁人不注意,将酒偷偷装进随身的黑色手提包后逃走。其中马爹利蓝带牌洋酒一瓶、轩尼诗XO牌洋酒两瓶和贵州飞天茅台白酒共五瓶,价值合计10449元。(林志南高达源唐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