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12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龙小华 刘慧瑛 高达源) 一时起贪念偷走他人财物,得手后担心败露,当晚就委托他人将财物送归原主,但还是免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被告人方某被龙海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一审被龙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
去年7月29日晚,方某受陈某邀请到龙海市某酒店唱歌喝酒,30日凌晨,二人因喝酒过多就一同入住酒店房间休息。30日上午11时,方某醒来,见陈某还在睡觉,趁机将陈某一部价值3350元的黑色三星手机和一个装有银行卡等物品的钱包偷了,并悄然离开了酒店。陈某醒来后发现方某不辞而别,同时也发现其手机和钱包丢失,离开酒店后找方某但联系不上,便报了警。而方某得手后就后悔了,于30日晚7时许通过其姐姐联系陈某,主动归还了手机和钱包,未造成损失。
检察官表示,虽然方某事后主动归还财物,但她的盗窃行为已经完成,不影响犯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