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0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龙小华 吴伟兵)去KTV消费,没点单却被要求买单,一言不合就互殴,双方都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龙海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介绍,1月20日凌晨0时左右,刘某某与同事到龙海市九湖镇一家KTV唱歌喝酒,期间,KTV员工章某某向他讨要小妹陪酒的费用和之前欠的啤酒钱,刘某某认为这些都不是他点的单不应自己来付,双方在争论中发生吵架。争执中章某某先用手推搡,随后刘某某将桌上的啤酒瓶底部砸破,抓着瓶颈划伤章某某的颈部。而章某某受伤后还手,旁人见双方互殴之后都血流不止,便将其二人劝开并报警。经鉴定,章某某伤情为轻伤,刘某某为轻微伤。
事发后刘某某未主动投案,直至今年4月份在厦门被抓获,但归案后赔偿了章某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法院认为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