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27日(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实习生 林泓葳 通讯员 颜丽月 王跃明)赊账不还,反而唆使老乡到工地偷钢筋,不懂法的老乡又叫上妻子一起“帮忙”,最后三人都被判刑。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张某亮均因犯盗窃罪被龙海法院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张某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1000元。
据了解,张某亮、张某春夫妻俩与刘某原是河南老乡,都来到龙海市务工谋生。平日里张某亮、张某春做着卖菜小生意,而在工地做包工头的刘某山经常向他们买菜赊账,欠了一些钱。去年12月12日晚上,张某亮找到刘某山讨钱,刘某山没钱还就动起了歪心思。为了抵销债务,刘某山叫张某亮到其所在的工地偷盗钢筋,并为张某亮带路指认该工地钢筋存放的位置,张某亮傻傻答应。次日凌晨2时许,张某亮还拉上妻子张某春,一起驾驶小货车到该工地刘某山指定的位置盗走钢筋900公斤(价值人民币3600元),后张某亮将盗得的钢筋销赃得款人民币2500元。
据检察官介绍:刘某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张某亮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张某亮带路指认盗窃位置,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张某亮又伙同张某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600元,数额较大,已达到盗窃罪3000元的追诉标准,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虽然本案的盗窃数额并不大,但为了抵销欠款指使他人犯罪,最终三人均被判刑,实在是得不偿失啊!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犯罪成本巨大,切勿因一念之差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