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22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实习生 陈婧怡 林泓葳 通讯员 颜丽月 吴静婷)捡拾他人手机后据为己有,更改手机号码转走支付宝余额,涉嫌盗窃罪。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龙海法院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2018年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李某骑电动车外出,路过九湖镇马岭村时,发现路边有一部金色OPPORPS手机,遂动了贪心的念头,趁四下无人就把手机放进自己的口袋拿回家。
李某回家后第一时间尝试破解锁屏密码,没想到竟然成功解锁了。喜出望外的李某点开支付宝,发现该手机支付宝余额还有3181元,其立马想通过更改付款密码的方式把钱转走,不过由于绑定手机号码失败只能作罢。
之后李某就一直把手机放在家里,等待破解办法。直到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李某灵光一闪,想到用父亲没绑定支付宝的手机号码更改支付宝付款密码,于是再次操作成功将被害人叶某手机支付宝账户上的3181元,分二次用扫码消费的方式转入自己支付宝账号。
而丢失手机的被害人叶某心也是很大,在手机丢失后虽发现有人试图修改其支付宝密码却没有理会,一直到7月手机支付宝被刷走3181元,才意识到丢失的手机可能被人占为己有,才报了警。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12月2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