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6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颜丽月 张小虾 阮少哲)挪用货款进行网络赌博,为还货款又二次入户盗窃。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因犯盗窃罪被龙海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据悉,今年22岁的郑某,平时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一家杂货店打工送货。本是年轻力胜,却偏偏染上了网络赌博,偷偷挪用老板的货款去赌博,一赌是十几万。因怕老板发现,郑某又铤而走险,决定盗窃来还货款。
2019年8月29日下午四点多,郑某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村闲逛,发现很多村民都不在家,挑中被害人黄某家,翻墙进去院子后攀爬到二楼,扒开窗户铁条入户盗得13000元,用于偿还老板的货款。尝到甜头的郑某“闲不住”,于2019年9月2日再次爬墙到被害人陈某家中,携款一万余元要逃走时被发现,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