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17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通讯员 颜丽月 吴静婷)以买手机为幌子抢夺手机,同伙双双被判刑。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万某、陈某均因犯抢夺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万某、陈某事先商量好以买手机为由,二人谋划到手机店抢手机,并决定由万某负责抢,陈某负责骑车接应。2019年6月2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万某从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一路寻找目标,最终锁定龙海市颜厝镇一家通讯手机店。
被告人万某依计划进入该手机店内,谎称要购买手机,店主拿出四部手机给其介绍功能时,万某趁店主不备抓起一部VIVO牌X27型蓝色手机(价值2860元)、一部VIVO牌X27型粉色手机(价值2860元)就往门口冲,负责接应的陈某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后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万某、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