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1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颜丽月 黄思佳)出狱后不思悔改,以有关系帮忙办理相关证件以此兑换现金等为由再次诈骗钱财。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据悉,陈某已有9次盗窃、诈骗和招摇撞骗前科。2018年6月刑满释放后,陈某在辖区一码头公司上班,却无心工作,重新动了诈骗的歪念头,一个月间实施诈骗多起。2019年10月22日至24日间,陈某谎称其系退伍军人,以有关系可以帮冯某办理“保安证”、“消控证”为由,骗取冯某人民币7900元。同年,11月1日至10日,陈某向私家车司机谢某谎称其系经营玉米大豆生意的老板,以需雇乘汽车到上海、桂林等地签订合同为由,骗谢某载其到上海、桂林等地旅游,共骗走谢某人民币10710元。去年11月10日,陈某谎称其系码头的老板,以借电动自行车骑行到码头为由,骗走刘某的爱玛牌电动车(价值3500元)一辆。时隔两日,陈某谎称自己是承包码头的老板,可以帮忙介绍工作,骗取简餐店老板郭某的信任,以急需现金为由,向郭某兑换人民币5000元,骗走郭某人民币5000元。
最终,郭某发现陈某“有去无回”,便报警。就这样,陈某诈骗4人钱财共计27110元,再次进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