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18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高加聪)未如实登记租客信息。近日,龙海市公安局海澄派出所民警查处了两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据介绍,8月14日,民警在对辖区出租房排查工作中发现,今年3月至今,陈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居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刘某的身份信息,也未向公安机关申报。而在8月12日,海澄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时,发现辖区村民郭某将其出租屋出租给钟某居住,却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钟某的身份证件等信息,且未向公安机关申报。陈某、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郭某、陈某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出租屋房东负有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出租信息的义务,切莫贪图省事而违反了国家对出租房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