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7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颜丽月 吴伟兵 严伟如)在商店购买高档香烟后,假装掏出手机微信扫码支付,后趁店主查收款项趁机迅速离开,以此种方式在多家商店诈骗高档香烟。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介绍,年轻小伙何某,发现很多店家喜欢微信收款,想趁机“捞一把”。2020年1月7日至3月5日间,何某前后7次到厦门、漳州龙海石码、颜厝等地的超市、食杂店、便利店,以购买中华牌香烟为由,让店家提供香烟和微信收款二维码,拿到香烟后便谎称钱款已通过微信转账付清,趁店家查收之时骑上摩托车迅速逃走。通过此方式,被告人何某在未实际支付购烟款的情况下共骗取香烟价值24000余元。店主发现未收到钱款而何某又已经逃跑便报警,直至何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广大店主,无现金支付方式快捷、方便,深受消费者和店家的青睐,但扫码支付后务必当面确认钱款是否到账后再交付商品,防止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