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3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龙交宣)近日,龙海交警大队接龙海教育校车监控平台报告,龙海市港尾育英省山幼儿园闽E28**3号校车,在龙海市530县道存在超速行驶行为。根据监控平台记录显示,该车行驶速度为74.1KM/H,超过限定速度60KM/H,超速达23.5%。
接到报告,龙海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调查核实。经调查,该车当时驾驶员为蔡某(准驾车型:B1,具备校车驾驶许可资质)。因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龙海交警大队于11月20日约谈该幼儿园负责人和驾驶员。
超速行驶行为暴露出该幼儿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管理存在漏洞,没有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维护,庄泳贤副大队长对该幼儿园负责人及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督促该负责人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
最后,龙海交警依法对驾驶员蔡某予以罚款100元,记6分行政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令,第八十七条规定予以注销校车驾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