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22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高加聪)自2018年8月1日,龙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市区及周边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但仍有一部分不法商贩为一己私利,心存侥幸,顶风作案,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今天,龙海市公安局发布查处3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具体如下:
2月18日,石码派出所民警联合镇政府、镇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工作人员在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巡查过程中,发现石码镇高坑村某食杂店高某在销售各类烟花爆竹,当场查获6箱烟花爆竹。目前,违法嫌疑人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18日16时许,海澄派出所民警联合海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巡查过程中,依法查获海澄镇民主路某食杂店陈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并现场查扣烟花5箱、爆竹21箱。目前,违法嫌疑人陈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18日20时许,海澄派出所民警联合海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巡查过程中,在龙海市海澄镇黎明村黄某经营的食杂店,当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共11箱。目前,违法嫌疑人黄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以及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