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8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颜丽月 张小虾 洪顺珠)假装以零换整,店家好意兑换,他却乘机偷钱。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去年11月2日,被告人许某身上没钱,就想着重操旧业偷钱。当天18时许,许某逛到龙海市石码镇某酒店,发现前台只有一个小妹在值班,就拿着一叠100元的零钱,声称要换一张百元大钞。信以为真的小妹拿出一叠百元大钞,许某又限定要2000年版的人民币,并接过百元大钞翻找起来。后许某趁小妹不注意偷走400元,谎称没找到就把钱还给小妹迅速逃离现场。当天许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到另一家酒店前台,以换钱为幌子盗走现金人民币500元。后店家报警案发,许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2019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6日间,被告人许某先后三次利用相同的手段分别在广东省开平市、福建省南平市实施盗窃,盗窃金额累计3100元。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五次秘密窃取他人钱财,累计人民币4000元,已达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不仅不光彩,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接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