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13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颜丽月 张小虾 洪顺珠)曾因盗窃被判刑,惯犯不改偷窃本性,借宿老乡宿舍期间再次盗窃。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去年10月初,被告人孙某跟着朋友从贵州老家辗转到漳州台商投资区,借宿在老乡宿舍中,竟打起舍友的歪主意。孙某想着该租房内宿舍众多,住了很多打工的人,就想着偷点值钱的东西。同年10月16日15时许,孙某经过一间宿舍时,乘主人洗澡之机,推门进去偷得一把华为手机,藏匿于一杂物间,后因闹钟响铃被主人寻声找回。同月20日早上,孙某又先后到其他宿舍,乘人睡觉或出门打扫卫生之机,盗得两部手机,其中一部还是前两天刚认识的贵州老乡的。
事发当天,宿舍管理员先后接到手机被盗的消息后,经查看监控未发现外人进出,而大部分人又上班未回,遂怀疑是借宿的孙某所为,即将其控制并报警。经查证,孙某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三部手机价值32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