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一男子私自改装电表,近七年时间共偷电38906度。近日,男子吴某被龙海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请公诉。
经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侦查,吴某于2014年9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在其住宅处私自改装用户居民单向电变,导致电表不能准确计量真实用电量,从中窃取浮宫镇供电所电量38906度自用,涉案金额人民币24721.36元。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24721.36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龙海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有财物,价值人民币24721.3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海峡导报记者王龙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