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之事言语不合,便手持钢管殴打领班,致人重伤。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阳某同在漳州高新区某酒店项目工地上班,阳某是黄某的领班。2月20日9时许,黄某正在工地进行切割钢管作业,路过的阳某向黄某指出其切割钢管的尺寸有误,致使切割出的钢管无法使用。然而,黄某却认为是阳某在布置任务时没有说清楚。两人争吵起来,本欲大打出手,在同事的劝说之下才分开。
然而事情并没有告一段落,越想越气的黄某控制不住怒火,随手抄起身边的钢管朝阳某的头部砸去。阳某应声倒地后,黄某仍不停向阳某施暴。后经群众报警,黄某被当场抓获归案,阳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阳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记者 许文彬 通讯员 颜丽月 吴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