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过程中,一个喷嚏没忍住,男子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撞上了停放在旁的小车及两个行人,致行人一死一伤。28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正月初三下午3点左右,王某拜访完准岳母后从漳州驾驶小型轿车沿国道回厦门。车辆行驶至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吴宅村湖任路段时,王某感到鼻子发痒,低头打了个喷嚏,结果没控制好方向盘,车辆往非机动车车道行驶,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并将路边一名卖香蕉的70多岁老太太和一个刚买完香蕉要回车上的男子撞倒在地。后老太太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男子则轻微受伤。
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在行车过程中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与事故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名行人不承担本事故责任。因此,王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洪顺珠 林修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