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6日讯 交通肇事后逃逸,为逃避追究,杨某偷天换日,调换车辆保险杠,以为能瞒天过海。11年后遭人举报,落入法网。前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02年9月6日凌晨3时许,杨某驾驶一辆江淮轻型厢式货车,运载着海鲜,从漳浦县前亭镇沿漳云线往厦门方向行驶,至龙海市浮宫镇美山村路段时,因车速过快、视线不佳,撞上了行人蔡某,造成蔡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杨某逃离现场。当公安机关侦查到杨某时,杨某向黄某借来与自己型号、颜色相同的货车,将该车的前保险杆与后视镜卸下,并装到自己肇事的货车上,从而躲过警方的侦查。
4年后,车主黄某在一次喝酒时,不小心说漏了嘴,“我救过杨某一命……”酒桌上的林某2013年因犯罪进入龙海看守所服刑,将此事抖了出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同监室的狱友为了立功,举报杨某。东窗事发后,杨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随后到公安机关自首。(海都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洪顺珠 詹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