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明知消费者托运的物品是国家违禁品,不仅没开箱检查,还弄虚作假为消费者办理托运手续。不料货到半路即被扣留,反而要消费者先缴纳罚款才能领回货物。8月2日,在龙海市工商局颜厝工商所的依法调解下,物流公司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将物品归还消费者。
7月13日,南靖县消费者陈先生到龙海市某物流公司准备将一箱喷雾器专用的铅酸干电池托运到杭州市。办理托运手续时,陈先生如实告诉物流收件人员:托寄的物品是铅酸干电池。收件人员当场没有开箱检查,就为陈先生办理了托运手续,并在托运单上标注“电机”二个字。某物流承接托运后,由于铅酸干电池是违禁品,途中被福州市邮政局检查发现,对干电池进行查扣并对某物流公司作出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某物流公司接到邮政部门处罚通知后,通知消费者陈先生要承担罚款费用后方可退还干电池。陈先生不服,在以理据争无效之下,拨响了12315投诉电话。
龙海市工商局颜厝工商所接诉后,经过深入调查取证,消费者所诉情况事实。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在办理物品托运时,已如实告诉物流收件人员是干电池,收件人员对消费者托运国家明令禁止托运物品的行为不制止不拒运,不但没开箱检查,反而在托运单上标注“电机”,弄虚作假承运违禁品,该违法行为责任在于某物流公司,而非消费者。对此违法行为受到邮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应当由某物流公司承担。颜厝工商所于8月2日依法组织某物流公司与消费者进行调解,经调解,由某物流公司承担罚款责任,三天内到福州市邮政局接受处罚,并负责领回干电池归还消费者。(闽南日报郑爱国苏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