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收不回老板借款 员工“拿”东西抵债获罪
老板向员工借钱,因经营不善倒闭,公司设备被法院查封,欠款没还就跑路了。为了减少损失,员工赵某某便盗窃公司财物以折抵债务,被查获。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9月2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06年间,赵某某不远千里从四川老家来龙海市程溪某工贸公司打工,至今已有8年。2013年6月间,老板黄某资金出现问题,提出向赵某某借款,利息1分,赵某某不知道黄某已欠债累累,拿出辛辛苦苦积攒的5万元借给黄某欲赚点利息。不料没过多久,黄某就因欠债累累无法维持公司正常运作而跑路。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思来想去,赵某某想“拿”点公司的物品来顶账,并把这行为认为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还债”于是,赵某某遂到公司车间盗走相关仪器若干,后经鉴定,价值共计11857元,后因车间内监控拍到赵某某形迹可疑而被查获。案发后,赵某某已全部退赃。(通讯员 林志南 洪顺珠 詹尧峰 东南网记者 卢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