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10日讯 游戏虚拟货币本不应售卖给未成年人。然而,龙海市一文具店老板却置若罔闻,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充值服务。前日,在龙海市工商局12315调解下,文具店赔偿未成年人家长400元损失。
7日中午,龙海市榜山镇的何先生发现,家中的800元现金不见了。追问11岁的儿子小何后得知,是被他拿到文具店买了Q币。何先生带着儿子找到文具店,要求老板退还现金,但遭拒绝。龙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接到何先生投诉后,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龙海市工商局12315执法人员认为,小何充值游戏币虽是自愿行为,但他是未成年人,属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充值800元游戏币的行为明显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同时,《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也明确规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文具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何先生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疏于监督,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前日,在12315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鉴于游戏币已充值成功不可能返还的事实,由“锦益文具店”经营者赔偿何先生经济损失400元。(海都记者 黄颖 通讯员 郑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