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购鸭毛等废品为名掩人耳目,实际是为盗窃踩点,专挑独居老人的老宅下手。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12日,被告人黄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闽南地区,春节前后都有杀鸡杀鸭备年货或拜拜的习俗,很多人家里就有鸭毛或者金灰(寿金或冥币烧过剩下的灰)卖,黄某也从中发现了商机。于是其于2014年的1-3月间,整天蹬着大货架自行车,驮着蛇皮袋走街串巷地喊着收购鸭毛、金灰等废品,让人误以为其只是收购废品而已,放松了对其的警惕,其好乘此机会进行踩点,收集民宅的地形、居住情况等信息,当发现独居老人的住户就乘机入室盗窃,或是待半夜或凌晨夜深人静之机再入室盗窃。直至其被抓获,黄某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和龙海市的石码镇、榜山镇等地共盗窃6次,所盗得的现金、鸭毛等财物价值共计7487元。
检察官寄语:不要自以为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虽然有找各种形式掩人耳目,但是,再怎么高明的伎俩,在法律面前终究只是掩耳盗铃,早晚要被绳之以法的。(通讯员 林志南 张小虾东南网记者 卢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