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出台《医疗机构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医疗纠纷解决程序
索赔金额不同 解决程序也不同
闽南网9月24日讯 出现医患纠纷,患者索赔金额不同,处理程序也不同。昨日,海都记者从龙海市卫生局获悉,龙海市近日出台的《医疗机构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公开医患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龙海也同时成立“龙海市医患纠纷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龙海市政法委、综治办、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及各乡镇场等分管领导组成。龙海市政府要求,对于辖区内医患纠纷,要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
病人维权不当 或将受处罚
根据预案,医疗机构人员及其他参与处置部门人员应当告知患方:有依法解决纠纷、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申请尸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诉讼等权利;有遵纪守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等义务。
对医患纠纷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患方,在进行司法鉴定和医患纠纷的民事诉讼中,相关部门要协调帮助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支持。
对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损毁公私财物、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的,以及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患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置;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索赔金额不同
解决程序也不同
医患纠纷经院内或市内专家讨论,不能确定是医疗事故或者倾向不构成医疗事故,而患方直接要求赔偿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协商解决:
患方向二级医院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索赔金额0.7万元以下的,医患双方可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鉴定、诉讼等法定程序解决。
患方向二级医院索赔金额1万至4万元的,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索赔金额0.7万至2万元的,应在龙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卫生局的主持下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依据鉴定、诉讼等法定程序解决。
患方向二级医院索赔金额4万元以上的,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依据鉴定、诉讼等法定程序解决。
民营医院的医患纠纷调解金额依据级别参照上述规定进行;门诊部、诊所和卫生所(室)的医患纠纷调解金额参照上述有关卫生院标准适当减少金额解决。(海都记者 林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