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自家山地矿石 无证开采也触刑
无证开采自家山地的矿石,触犯法律被判刑。11月27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1.5万元。
2012年4月,陈某在位于龙海市隆教乡新村村自家的山头整理山地时,发现山地上有很多石头。想到村里有一些人通过开采石头发家致富,陈某也做起发财梦。因为办理相关开采许可手续,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费用,陈某想反正是自己山地的石头,先采一些来卖应该没什么问题。他买来空压机、钻机,并请来工人,开始开采石头。采了两个月,因为没有找到买家,石头一直堆在山脚下。
2012年6月,陈某和工人正在开采矿石,被依法巡查的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查获。经鉴定,陈某的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9.38万元。后龙海市国土资源局移交公安局立案侦查,陈某于2013年6月27日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释法:矿石作为不可再生资源,肆意开采将破坏环境资源,且开采过程有很多安全隐患需加以防范和监督,所以开采矿石需要经过依法审批。尽管是自家山地发现的矿石也是国家所有,依法同样要经过审批才能开采。案例中的陈某一时财迷心窍,又吃了法盲亏,结果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被判了刑,罚了款,钱却一分也没赚到,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漳州新闻网苏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