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首个宪法日龙海法院昨微博直播劳动争议案
闽南网12月5日讯 在用人单位务工期间受伤,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仲裁裁决的赔偿金额,是否都符合法律规定?昨天,法院当庭审理了原告龙海九湖清香废品回收中心(简称回收中心)诉被告邓桂琼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当庭宣判,原告赔偿被告因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等7万余元。
龙海法院微博上直播案件现场
昨日下午,15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观龙海市法院公众开放日,还现场观摩了一场劳动争议案件庭审。
云南人邓桂琼在回收中心从事拉直钢筋作业时,被钢筋打伤左手和胸部,造成其左手掌多发性骨折、左胸部软组织挫裂伤等伤情。事后,漳州市人社局认定事故性质为工伤。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邓桂琼为劳动功能障碍十级。今年10月,经龙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自提起仲裁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回收中心应支付邓桂琼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工7万余元。回收中心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支付赔偿款。
昨天的庭审,法院还用微博直播了过程。(海都记者 朱加良 白志强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