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20日讯 为了获取每天100元和150元的报酬,受雇使用他人提供的“伪基站”,非法发送广告短信57884条,致使多人通信中断。前日,龙海市检察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提起公诉,赵某福、赵某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3月14日至3月21日期间,1985年生的赵某福、赵某桂接受他人的雇请,驾驶小车,先后在厦门、泉州、漳州等地流窜,利用安装在车上的“伪基站”设备,向手机用户发送广告短信。漳州公安局经过前期侦查,在3月21日锁定嫌疑车辆,经布控,由漳州台商投资区分局民警将两名嫌疑人抓获。
经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检验检测,被查获的“伪基站”设备未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该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漳州移动GSM基站下行信道频率,并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阻断手机的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连接,致其脱离公众移动通信网路,强行将被阻断的GSM用户手机连入该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向其发送短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赵某福、赵某桂和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海都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林志南 陈玉章 黄智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