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陌认识酒吧女 介绍卖淫被判刑
闽南网1月14日讯 龙海东泗90后男子陈某,在网站上认识了女子万某,以介绍赚钱的名义介绍她卖淫。前日,龙海法院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7月,陈某通过“陌陌”,认识了同是90后的女子万某。他到万某工作的酒吧消费过几次,两人的关系渐渐熟络。在陈某的唆使下,“想赚钱买车”的万某同意卖淫。随后,陈某便负责介绍、联系客户,并驾车接送万某到漳州市区等地卖淫,从中获利。其间,为方便接送,陈某将万某安排在其岳父许某的家中。
两人约定嫖资所得对半分,而陈某除了安排万某的吃住外,还给她买了两部手机,但是万某卖淫期间,陈某一直没有分钱给她。8月27日晚,万某收拾行李,并联系了一名朋友前来接她,准备和陈某分道扬镳。陈某不同意她离开,坚持挽留,万某中途回心转意,和陈某回去继续“接客”。
当天夜里,万某的朋友由于找不上万某,以为她失联了,向警方报警。警方两天后将陈某和万某抓获。(海都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林志南 黄智绵 詹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