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故意伤害罪、流氓罪已三次被判刑的陈某某,在其暗自发誓不再“进宫”之际,因朋友新店开业喝酒庆祝,酒后驾驶赃车回家被查。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等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26日19时许,陈某某到朋友新开业的KTV喝酒庆祝,酒足饭饱后,坚持自己开摩托车回家。
回家途中,一辆倒车的面包车挡住陈某某的道,于是双方发生纠纷,并相互厮打起来,随后面包车一方报警。
警察赶到现场后,将陈某某带回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陈某某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系纪某某于2014年3月8日被盗的车辆。几经讯问,陈某某如实交代他于2014年4月的一天向郭某某购买该赃车的事实。
经检验,陈某某血样中的酒精浓度值215.2mg/100ml,属醉酒驾车。而该车的价值经鉴定为6800元,陈某某的行为同时已构成犯罪。(特派漳州记者 黄旭 通讯员 林志南 郑敏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