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23日讯 新买的金手链才戴三天,就褪色了,咋办?
4月17日,蔡先生花了1420元,在龙海市海佳珠宝金银店购买了一条小孩黄金手链。2岁的儿子佩戴三天后,黄金手链竟褪色。蔡先生要求退货,但金银店经营者章某却以金手链褪色是对方使用不当造成为由,拒绝退货。
于是,蔡先生拨打12315向龙海市工商局投诉。经双方当事人核实,蔡先生购买的金项链确实有褪色现象。经营者认为,金手链没有质量问题,褪色是消费者使用中接触到银质物品或者汞等物质所引起。但是,经营者无法对该观点进行举证。
因经营者无法举证手链褪色责任在消费者,昨天,龙海市工商局12315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褪色的黄金手链由经营者收回,经营者退还蔡先生购物款1420元。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海都记者 黄颖 通讯员 郑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