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执行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海渔〔2015〕18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船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渔业船舶拆解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防止污染环境,4月21日,我局印发了《渔业船舶拆解厂选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共4章12条,详细规定了渔业船舶拆解厂选定的申报材料、选定程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条件。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中型渔业船舶拆解行为的企业,渔业船舶包括所有从事渔业生产和为渔业生产服务的各种船舶,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渔业船舶拆解厂选定并对外公布。
实施办法规定渔业船舶拆解厂选定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际需要和区域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原则,必须符合或达到专属渔业船舶拆解场地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拆解渔业船舶设施设备落实、拆解渔业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拆解渔业船舶工序流程方案落实等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必须符合环保制度健全、防污设备齐全、防污操作规范等环境保护条件。
我局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为深入排查治理渔业安全隐患,严厉整治渔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政府抓安全”向“渔民要安全”转变,积极防范和遏制渔船水上事故,促进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近日,我局印发了《2015年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自4月10日起,至10月10日结束,历时6个月,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重点整治渔船隐患排查、“船证不符”、渔船安全设备配备不合格、渔船无证捕捞作业、使用禁用渔具渔法、“三无”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基层监管单位制度不健全等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专项行动要求各乡镇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开展港口检查和海上巡查,排查治理渔船安全隐患,打击、查处渔船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每一艘在册管理渔船在专项行动期间必须至少检查一遍;要求执法大队督促、指导和支持各一线渔港中队开展海上执法检查。行动结束,还将对辖区专项行动的成效、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对各一线渔港中队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