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综〔2015〕74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龙海市2015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15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175号),我市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790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9787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海市2015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和单位
(一)2015-3-01地块位于龙海市浮宫镇霞兴村、山塘村,面积4.5154公顷。霞兴村面积0.0403公顷,地类为水田0.0403公顷;山塘村面积4.4751公顷,地类为水田4.2735公顷、农村道路0.0189公顷、沟渠0.1323公顷、河流水面0.0504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地块用于工业用地类建设。
(二)2015-3-02地块位于龙海市浮宫镇霞兴村,面积3.2751公顷,地类为水田2.3056公顷、河流水面0.9695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地块用于工业用地类建设。
(三)2015-3-03地块位于程溪农场,面积0.9787公顷,地类为村庄0.9787公顷。其“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该地块用于工业用地类建设。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乡镇场征地补偿标准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3〕6号)的精神,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区域Ⅴ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收(使用)
土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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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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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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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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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宫镇(霞兴村、山塘村)、程溪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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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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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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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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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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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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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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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沟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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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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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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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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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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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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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水田:2.05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
本批次用地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拨付到当地镇政府设立的征迁专户,由该镇征迁专户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
五、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保障及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执行。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次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
七、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二)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未能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龙海市国土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龙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