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综〔2015〕77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海澄公园及周边地块建设征收范围的通告
为实施龙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我市旧城改造步伐,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确定建设龙海市海澄公园。现拟对龙海市海澄公园及周边地块建设的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征收,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东至豆巷村莲池河,西至镇雕三角地,南至省道208线,北至海澄镇民政路。(具体详见龙海市海澄公园及周边地块征收红线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属拟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新办工商登记、权属登记、抵押登记;
(四)新一轮水产养殖、土地种植;
(五)租赁房屋;
(六)户籍迁入;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龙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