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购车贷款办不下来,按揭不成,林先生向车行要求退还18000元订金,车行却迟迟不退还。5月1日,在龙海市锦江315投诉站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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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林先生以刷卡方式向龙海市某车行交付订金18000元,订购一辆小货车,并委托车行办理按揭。由于车行向银行部门办理贷款不成,按揭无法通过。林先生认为金融贷款不能获得批准,购车协议就应自行终止,因而要求车行全额退还订金。车行却以必须等待车行有另外现金收入时,方可为其退款。
经调查,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认为,由于车行没有将金融贷款手续办妥在先,购车协议不能履行到位商家有责任,购车协议就应自行终止,车行应当及时、全额退还林先生的购车订金。经调解,车行保证在三天内将订金18000元归还林先生。
“大众热线”提醒读者:“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郑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