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锅店吃饭,为拿酱料双方发生争执,一方竟然还冲到厨房,拿起菜刀将对方砍伤。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海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赵某原是龙海市一酒店的保安。2007年4月11日凌晨3时许,赵某与朋友在工作地点对面的火锅店吃饭。吃到一半时,赵某起身到隔壁黄某的桌子上拿酱料。见赵某不打个招呼就拿走酱料,黄某觉得没面子,于是找赵某理论。可这时赵某并不理会黄某,并甩下一句话“去找店老板”。
见赵某如此答复,黄某气不过,扬言要向其所工作的酒店投诉。于是,两人的矛盾开始升级。黄某与朋友临走时,还拍了赵某的肩膀,并持啤酒瓶砸在赵某的头上。这下,赵某更火了,只见他冲进厨房,抄起一把菜刀就朝黄某的后背砍去。
案发后,赵某潜逃,直至2015年1月,在湖北老家被警方抓获归案。(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林志南 洪顺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