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7日讯 龙海紫泥男子康某下车捡手机时,刚好堵住了身后一辆宝马车的去路。不满宝马车对他按喇叭,他怒踹宝马车的右前叶子板和右后保险杠。结果他这一踹,造成宝马车损失7800元,自己被判了刑。前日,经龙海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龙海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康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9个月。
经办检察官介绍,康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为车损已达到2000元以上量刑标准。而且,康某怒踹他人车辆的行为,已经不仅是针对车辆这一他人财物,更主要还有藐视社会正常公共秩序的表现。法院因此作出如上判决。(海都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林志南 方霖 曾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