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8日讯 商品价格标签显示的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一件商品有两个价格,龙海市民方先生差点被忽悠。
昨天上午10时许,在龙海市一家超市购物,方先生选购了一件标价为18.9元的玩具,结算时却被收取19.9元,多收一元钱,此时他才发现该件玩具有两个标价签,商品底下标签为19.9元,上面标签为18.9元。方先生不服,拨打12315投诉。工商介入后,商场当场向方先生道歉,并退还多收的一元钱。
无独有偶,上个月,龙海一位林先生在购物时,选购一瓶特价的1.8升调和油,标价为29.9元,结算价格却是33.6元。超市经理现场调查后解释该商品原价为33.6元,特价为29.9元,由于售货员没及时将原标价签拆下,又贴上特价价签,造成一件商品两个标价签。超市随后将多收的3.7元退还。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市民,谨防商场商品价格标签猫腻,在购物时,要注意标签和价签内容,特别要留意商品的名称、价格等信息。在结账时,要及时核对购物小票,看实际收款与标价是否一致,保留好购物小票或收据,以及商家的宣传广告等资料,以便出现纠纷时作为维权的证据。(通讯员 郑爱国 海都记者 方锦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