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拜土地公却引火“烧身”
在果园内拜土地公祈福,没想到在烧寿金纸时疏忽大意酿成一场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
程溪镇南坑村“鸡冠山”林地下方荔枝园,原本是被告人马某和丈夫许某的农家乐园。
2014年夏天,马某夫妻俩打算改种李子树,遂请工人将荔枝园进行砍伐,园内只剩下些干枯的树枝、树桠和杂草等物。12月1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马某带着饼干和寿金纸来到荔枝园内拜土地公。
拜完土地公后,马某捡了些园内的枯草助燃,在荔枝园内最下方一块干净的空地上开始烧寿金纸。渐渐地火越烧越大,加上起风,燃烧的寿金纸飞到了附近的榕树上,并迅速向上蔓延至邻近的巨尾桉。到下午1时许,火势没有减小,又烧了快半小时,直到被刚要到园子施肥的村民看见,才打电话报警。经消防官兵和村民的奋力扑救,才将大火扑灭。
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93.7亩,其中有林地89.5亩,无林地4.2亩,林木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12200元。事后,经目击群众举报,马某被抓获。归案后,马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林志南 刘慧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