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龙海市法院涉台审判庭快速成功调处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自愿离婚。
当日上午,男方林某与女方颜某一同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进行立案登记。立案庭受理后,了解到此案男方系漳州龙海人,女方为越南女。2013年6月,经媒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二人便到福建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然而,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语言不通,常发生争执,家庭生活一直不愉快,遂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颜女士离婚。
考虑到案件涉外的特殊性质,法官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无子女,也无夫妻共同财产且对解除婚姻关系均无异议的基本情况后,积极向双方当事人诠释民事调解的定义和效力。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场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陈志龙 黄金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