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我市从今年起,对辖区内本市户籍的年满80周岁以上没工资性收入的城乡老人实行高龄补贴。按照80-89周岁每月50元,90-99周岁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
5月19日上午,市老龄委召开各乡镇(场)老龄委主任会议,研究部署调查摸底全市80周岁以上无工资性收入老人(已经领取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社保退休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其家属或村(居)人员填报一份《龙海市80周岁以上无工资性收入老年人健在情况核实表》,并附该老人户口本和社保卡复印件,于6月30日前分类上报。市老龄委要求各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摸清底数,做好政策宣传,实行规范运作,严格发放纪律,不折不扣地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