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25日讯 昨日,龙海市一个体户因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酒,受罚2万元。
原来,近日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剑南春酒厂开展酒类专项检查,当场从个体户李某的经营场所货柜上和仓库里,查获涉嫌侵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剑南春”白酒54瓶。
据查,李某于不久前以低于市场批发价的价款,向一外来推销送货上门的男子购进“剑南春”(52度、500ml)白酒57瓶,后加价每瓶以280元销售3瓶。54瓶尚未销售就被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查获,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鉴定,均为假冒产品。
李某销售假冒“剑南春”白酒行为已构成违法。昨日,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没收在扣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4瓶瓶装白酒,以及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海都记者 方锦燕 通讯员 郑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