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三人吃酒席, 一人喝醉, 另外两人骑摩托车送其回家,结果被警察抓了个正着。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7 月 6 日,郑某、小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罚金 4500 元。
2014 年 12 月 30 日 20 时许,郑某、小郑两人和一个朋友约好到龙海市榜山镇芦洲村一家饭店喝酒。 三人共骑了两辆摩托车赴约。 席间,郑某、小郑各喝了四瓶易拉罐的雪津啤酒, 另外那个朋友更是喝得不可开交。
22 时许,三人结束酒席。 另外那个朋友喝醉了,想着这么晚,应该不会碰到警察,两人决定送朋友回家。 郑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小郑骑着朋友的二轮摩托车载朋友。 当摩托车骑到龙海市平宁路内社市场路段的时候被交警查获。 经检验,郑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2.147mg/100mL, 小郑血样中乙醇含量为 132.396mg/100mL。(林志南 方霖 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