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淘汰落后产能本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3)322号)精神,现将申报2015年龙海市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列入2015年度龙海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名单,并已按有关规定完成设备生产线拆除,经市经信、财政、环保局联合验收合格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5年7月13 -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龙海市淘汰落后产能本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2、有关项目建设批复、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淘汰设备生产线拆前、拆中、拆后的影像资料;
4、拆除淘汰设备回收协议、回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等。
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龙海市淘汰落后产能本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电子文档。
四、表格下载
《龙海市淘汰落后产能本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电子版在《龙海市淘汰落后产能本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附件3)、(附件4)下载。
附件:龙海市淘汰落后产能本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龙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