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别人家欲行窃,结果被逮个正着。虽然没有偷到任何东西,但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近日,经龙海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5月15日下午3时许,曾因盗窃罪被判刑的洪某,途经康某的房子时,发现厨房门没锁,便想进屋偷点东西。没想到他掀开卧室的床垫寻找财物时,就被人发现并抓获。
检察官分析说,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入户盗窃也属于盗窃罪的一种,也应有窃得数额才能构成既遂。入户盗窃数额的多少,并不影响盗窃罪的认定。
本案中,洪某进入的房子属于他人日常生活起居的住所,且与外界相对隔离,可以认定为户。并且是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他人的房子,可以认定为入户盗窃。(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林志南 林文森 詹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