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又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江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500元;撤销之前所宣告的缓刑,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500元。
4月2日凌晨,龙海市海澄镇人江某驾车到龙海石码镇某KTV参加朋友聚会。凌晨4时许,江某在聚会上大量饮酒后,醉酒驾驶其小轿车从KTV驶出欲回海澄家中休息。当车辆行驶至龙海榜山镇平宁路明发商业广场十字路口时,因醉酒驾车,反应不及,与对向骑自行车的陈某迎面发生碰撞,将陈某连人带车撞飞出去,造成陈某受伤送医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出警后,江某趁民警勘查现场时逃逸,后被民警及时发现,被民警追逐数百米后当场抓获。
随后,民警将江某带至龙海市华侨医院,依法提取了江某血样。经司法鉴定,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3.901mg/100ml,超出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近3倍。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系因犯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鉴于江某有如实供述、积极赔偿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林志南 吴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