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龙海郭先生:今年7月,我在石码水晶花园买了套二手房给儿子,我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有10万多元的余额,想全部提取给儿子购房用。买房的时候,儿子和儿媳领证了,房产证上就写了儿子儿媳两人的名字。因为儿子自己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购房时除了首付外,还办了商业贷款。但是,加了儿媳的名后,公积金中心说,这套房子不能使用我账户里的公积金,难道儿媳嫁过来不是一家人?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按照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同时,购房人需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郭先生的儿子因为自己没有缴交公积金,所以无法提取父亲的公积金。如果郭先生的儿媳达到公积金缴存条件,也只能提取她自己父母那方的公积金。
按照规定,如果郭先生想全额提取自己账户的公积金,也只能等到退休后。(海都邦邦 朱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