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17日讯 昨天,芗城区文体局下发《关于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喊市区各大游泳池负责人,去申请许可或报备。
芗城区文体局将不定期对经营性游泳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游泳场所管理条件的经营者,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其中,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海都记者 周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