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水平,该联合发文是贯彻落实去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要举措。
尾气排放仍需检测
《通知》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后汽车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志将从三个变成两个。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目前尚未接到省里的通知,日常工作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继续进行。一旦省级环保部门发文,将根据省级指导意见执行。
对于市民关心的是否不再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知》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这与现行的车辆年审条件相同,尾气排放不合格依旧无法通过机动车年审。
黄标车和老旧车加速淘汰
《通知》指出,各地环保部门要提请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鼓励、引导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措施,加大对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研究制定便民服务措施,采取提前告知、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方便车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据悉,我市近年来持续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在六个县、区部分路段对黄标车实行24小时限行,并于2016年5月发布《2016-2017年黄标车报废补贴方案》,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在漳州注册登记的非财政供养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
截至2015年,漳州市累计淘汰黄标车6430辆,完成年度淘汰任务数4286辆150%;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4948辆,占年度淘汰任务数4286辆115.4%,全面完成了2015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淘汰任务。
推行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
《通知》指出,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的省份,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黄标车除外)。
(记者蔡骞)